定兴律师_定兴县律师

被告人可以委托的辩护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事辩护

被告人可以委托的辩护人

* 来源 : * 作者 : 永顺刑事辩护律师

被告人可以委托的辩护人不仅仅只有律师,律师之外的其他部分人也可以被委托

为辩护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

托1至2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虽然除律师之外,其他1般身份的人也可以做辩护人;但需要强调的是,律师担任辩护人

除了享有1般辩护人的权利外,还享有查阅案件卷宗等1般辩护人不依法享有或须征得法

院准许才能享有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

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

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

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

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

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

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

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