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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公务员考核奖惩意见刑事辩护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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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公务员考核奖惩意见刑事辩护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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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公务员考核奖惩意见 更新时间:2014-05-05 15:54 官方整理 2.12万人浏览 导读: 近日,南京出台《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意见》首次将公务员考核、公务员奖励和公务员惩戒结合起来,重点突出了公务员日常工作实绩的考核,并要求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纳入年度考核范...   近日,南京出台《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意见》首次将公务员考核、公务员奖励和公务员惩戒结合起来,重点突出了公务员日常工作实绩的考核,并要求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其中规定,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将予以辞退。   据了解,《意见》实施范围为“南京市各级机关处级以下公务员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处级以下工作人员”。首次将公务员考核、公务员奖励和公务员惩戒结合起来,重点突出了公务员日常工作实绩的考核,并要求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纳入年度考核范畴,以制度规范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以制度激励公务员立足岗位、恪尽职守、努力工作。   《意见》克服了过去年度考核“凭印象打分”的缺陷,严格要求平时分值占年度考核分值不低于60%,同时,《意见》规定,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平时考核必须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4分之1考核周期等次为优秀,或2分之1考核周期等次为良好以上。   此外,《意见》1方面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记3等功”。另1方面,充分体现平时奖励,规定可结合平时工作成绩突出的,申报给予嘉奖、记3等功、记2等功、申报记1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意见》规定,获嘉奖以上人员在享受职务晋升、年终1次性奖励、修学提升、健康休养等方面均有体现。平时考核1年中有4分之1考核周期为基本称职,由组织对其诫勉谈话,基本称职的年限不计算为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并扣发1个月工作性津贴,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连续两个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年度考核不称职人员,除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外,还要扣发两个月工作性津贴,降低1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将予以辞退。 拓展阅读 公务员考核、奖惩政策解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