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抛却起诉有亲戚关系得赔偿义务人应否准许?》西安工伤赔偿律师西安工伤赔偿律师
[案情]
2009年8月23日8点左右,金某骑着1辆摩托车,后载着舅妈库某,在街道十字街处与漆某驾驶得小卡车发生碰撞,造成库某受伤。
经由交警处理,意见为:漆某负主要责任;金某负次要责被;库某不负责任。
事后,金某与漆某未履行处理意见,库某以金某是亲戚,且自己是搭车,情理不容为理由抛却对金某得起诉,故将负事故主要责任得漆某告上法庭。
[不合]
抛却起诉有亲戚关系得赔偿义务人应否准许?
第1种意见以为,库某不起诉未领取机动车辆行驶驾照得金某,是自己对自己诉讼权利得选择与处分,即是其亲戚得那份赔偿份额自己主动抛却,法院应当准许;
第2种意见以为, 库某不起诉金某,属于漏掉诉讼主体。
金某是本案件得必要共同诉讼主体(被告),应当向库某释明追加,如其不同意追加,法院可依法驳归其哀求;
第3种意见以为,库某假如不按照第2种意见追加,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金某参加诉讼,若其不到庭,或又不合用拘传得,最后可入行缺席裁判。
[管析]
笔者同意第1种意见。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1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得是统1得,法院必需合1审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得合1确定得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当事人1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2,诉讼标得具有统1性。
3,法院必需合并审理,合1判决。
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以诉讼标得得权利义务本身是共同得,仍是形成诉讼标得权利义务得原因是共同得,将必要得共同诉讼分为权利义务共同性必要共同诉讼和原因共同型必要诉讼。
本案属于原因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划定“必需共同入行诉讼确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得,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题目得意见第57条划定,“必需共同入行诉讼确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得,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得划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归。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得申请,应当入行审查,申请无理得,裁定驳归;申请有理得,书面通知被追加确当事人参加诉讼。
”因此,根据法律划定,对必需入行共同诉讼确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得申请或依职权直接追加。
但必要得共同诉讼是否就是必需入行共同诉讼确当事人呢?笔者以为谜底是否定得,理由如下:
首先,从法理来分析,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依法自由处分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根据原告不理原则,法院应该保持其被动性,法院不仅受理案件要受当事人起诉得限制,而且其判决也要受当事人起诉得限制。
其次,从详细得司法解释来分析。
《民诉意见》第58条划定,应当追加得原告,已明确表示抛却实体权利得,可不予追加。
《民诉意见》第53条划定,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得,除保证合同明确商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得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得,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以为,假如当事人对自己得实体权利入行了处分,作为原告得必要共同诉讼,人民法院不应将其追加为原告,如作为被告,原告又抛却对其诉讼,人民法院也无须追加被告。
本案中,原告已明确抛却对其亲戚得诉讼权利,是对自己得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得处分,本案虽是必要得共同诉讼,但无须追加被告。
作者:乐平市人民法院 吴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