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在经营流动中如何防逃债?
文章导读:施工企业在经营流动中如何防逃债?一是反正工程在我手上,不怕你逃债。而今众多工程至今土地或在建项目被业主典质,施工企业赢了官司无法执行的现实告诉我们,此种计划经济的思
关键词: 逃债,施工企业,债权债务,流动
【债权债务】施工企业在经营流动中如何防逃债? 一是反正工程在我手上,不怕你逃债。
而今众多工程至今土地或在建项目被业主典质,施工企业赢了官司无法执行的现实告诉我们,此种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是极其危险的;二是放松对有“政府背景”的工程款的清欠,以为有政府作后台,支付只是时间题目。
岂不知,现今投资关系复杂,政府并不直接承担经济责任,甚至业主蓄谋以重组破产封闭陷阱使施工企业讨债无门的事例亦非罕见;三是以为自己是国有企业,陷进终极的困境后,政府总会救一把。
现实是,建筑业已是开放的竞争性行业,即使国企面临倒闭,指看政府或银行来挽救的时代已一往不复返了。
由此可见,施工企业在经营流动中,必需做到良知知彼,防范风险。
要配备专门职员,多渠道地对开发商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土地取得方式,地价支付入度和来源以及建设期资金渠道,银行贷款的前提等情况入行了解,然后综合分析其履约支付能力,作出切合实际的判定。
特别是对承包合同或增补合同中要求垫资施工包括支付周期延长等变相垫资的前提的,更加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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