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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辩护律师怎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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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辩护律师怎么辩护

* 来源 : * 作者 : 定兴律师

《刑法》第133条之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1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3项、第4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以看出,危险驾驶罪分为醉驶和追逐竞驾,超速超载驾驶、运输违禁化学品4种类型。

小编总结危险行为的辩护思路如下:


首先:对于醉酒驾驶的,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因此在具体审判实践中,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的,原则上

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辩护要点: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

为是犯罪。危险驾驶罪中极个别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辩护不作为犯罪处理。

但是目前为止尚无最高院等机关的相应指导意见。

第2:情况十分复杂,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差别很大。辩护时应具体考虑如下情节:

行为人醉酒程度,所驾驶机动车的状况,道路状况,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的距离程度,

有无照成剐蹭、碰撞等1般事故及事故的严重性程度,是否曾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有

无逃逸情节,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等。

第3:危险驾驶罪依法只能判处拘役的轻罪,依法不能逮捕。辩护要点:对于具备条件

的,可以与公安、检察部门协商解决,努力争取取保候审。不具体取保候审条件的,努

力争取监视居住。

第4:对于校车或者旅客运输超载或者超速行为的,辩护要点应该在是否属于校车或者

旅客运输等公共交通工具,着重划分校车与“私家车”的区别,从犯罪主体来辩护。辩

护律师在为危险驾驶罪辩护的时候,应该从犯罪构成、量刑情节、被告人主观恶性、危

害后果等方面辩护,争取无罪或者罪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