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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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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

* 来源 : * 作者 : 永顺刑事辩护律师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但没有对“性骚扰”予以具体界定。2007年4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妇女实行骚扰”。关于该《办法》,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2007-1-5)

A.《办法》对构成“性骚扰”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

B.《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

C.《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D.《办法》对“性骚扰”进行了体系解释

[答案]B

[解析]在我国,立法解释权的享有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某省人大常委会,所以A的说法是错误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本题中,某省人大常委会并非“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因此无权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C的说法错误。所谓体系解释,就是将法律条文或者法律概念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明晰某一具体法律规范或法律概念的含义。而本题中的《办法》的规定很明显进行的是文义解释,所以D是错误的。《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自然效力低于《妇女权益保障法》。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