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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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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

* 来源 : * 作者 : 永顺刑事辩护律师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取消了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修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四川-1-53)

A.该规定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规定没有正式的法的效力

C.该规定的效力低于宪法

D.该规定属于正式解释

[答案]CD

[解析]立法解释,是特定立法机关根据立法原意,对法律规范具体条文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说明。我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因此,A项说法错误。最高法、最高检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同样属于有权解释、正式解释,具有正式的法的效力。因此,B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在我国,宪法具有最高法效力,而该规定属于司法解释,法律效力自然低于宪法。因此,C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