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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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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是指什么

* 来源 : * 作者 : 永顺刑事辩护律师

辩护权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

辩护权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重要职能之1,刑事诉讼的进行依赖于控诉、辩护、审判3种职能交互作用,3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刑事诉讼的进程。辩护制度在诉讼中的意义,1是制约侦、控、审活动,有利于司法机关全面客观了解案情,正确运用法律,保持案件质量;2是体现了诉讼的公正和民主,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

充分发挥辩护的作用,是刑事诉讼民主化的重要体现。

按照刑事诉讼理论,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的基本权利,本来就应该贯穿于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庭审的全过程。但现行法律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角色定位仅仅是受侦查机关制约的,对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专业人员,侦查阶段的律师还不属于辩护律师。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称谓,只有在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的角色方称为辩护律师,才具有法律规定的辩护权。

之所以认为修订后的律师法使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更好地行使辩护权,是因为尽管目前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不是辩护律师,但实际上也可以行使辩护权,律师在侦查阶段提供辩护意见并不会受到侦查机关的拒绝,只不过因为律师在现有阶段因权利所限,无法提供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而已。修订后的律师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具有除查阅、摘抄和复制案卷材料之外的1切权利,为律师在侦查阶段更好地行使辩护权提供了条件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