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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是什么意思,法院什么时候可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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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是什么意思,法院什么时候可指定辩护人

* 来源 : * 作者 : 永顺刑事辩护律师

指定辩护是什么意思,法院什么时候可指定辩护人

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法律援助的高级阶段,对规范和完善刑事司法活动具有积极作用。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通常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律师承担。这种辩护人称为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决定是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如果被指定的是律师,那么人民法院与律师所在单位则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院什么时候可指定辩护人

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考虑到为其指定辩护人的几种情况: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根据司法实践,以下5种情况,人民法院也考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1案有数个被告人,其中只有1个人或几人委托辩护人,而其他并未委托者,法院可以为本案的其他人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3)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4)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为少数民族时,被告人不懂普通语又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5)年老体弱又反应迟钝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如果遇到有官司要打的情况,有对辩护的相关知识就更加容易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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