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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会见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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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会见有哪些规定

* 来源 : * 作者 : 永顺刑事辩护律师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会见有哪些规定

1、会晤时刻。侦办阶段违法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刻,由现行《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第1次讯问后”提早至“第1次讯问之日起”,并且《刑事诉讼法》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触及国家秘密案子的违法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侦办机关同意的约束。彻底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则。

2、会晤手续。新刑诉吸收了《律师法》第33条,“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许法律援助公函”(3证)即可会晤的规则。

3、会晤程序。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则,取消了现行刑诉法侦办阶段的会晤侦办机关依据状况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则。对1般案子,律师会晤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有必要最迟在48小时内予以安排,这1规则必定程度上处理了实践中侦办阶段律师会晤有必要经办案机关安排的问题,可是看守所“48小时”的宽限,在实践中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并且“48小时”1旦成为常态,会直接影响侦办、审查起诉、审判3个阶段的整体会晤作用。

4、会晤规模。与律师法不同的是,新刑诉尽管取消了触及国家秘密的案子律师侦办阶段的会晤应经侦办机关同意的约束,可是增加了“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特别严重贿赂犯案子,在侦办期间辩护律师会晤在押人员的,应当经侦办机关许可”的约束。因此,实际上,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比较,律师侦办期间会晤在押人须经侦办机关同意的规模扩大了。即律师会晤权比现行法律规则显着减小。

5、律师与违法嫌疑人会晤不被监听。综合上面的介绍,《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会见有相应规定,律师应该严格按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刑事诉讼法律师会见的法律知识有了1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之家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