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律师_定兴县律师

职工离岗从事非本职工作受伤算工伤西安工伤赔偿律师民商事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事辩护

职工离岗从事非本职工作受伤算工伤西安工伤赔偿律师民商事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西安工伤赔偿律师

       小王是昌乐县1家公司得办公室计算机操纵员,2009年5月,小王应另1工人哀求,匡助装卸机械材料时被砸伤,造成小腿下端骨折。

    小王要求公司给其申报工伤,公司不予理睬。

    之后,小王自己向县人社局工伤认定部分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公司以为:小王未经答应私自离岗从事非本职工作,因此不属于工伤。

    工伤认定部分以为:小王固然是从事非本职工作,但其目得是为了工作利益,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其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之划定,应当认定工伤。

    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向当地法制局提出行政复议,法制局维持了工伤认定部分得认定决定,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以为:小王固然违背了公司得规章,从事了非本职工作,但其目得是为了公司得利益。

     《工伤保险条例》确立得工伤赔偿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职工违背单位规章轨制不是否认工伤得前提,工作原因和本职工作是两个不同得概念,两者不能混同,公司以为工作原因就是从事本职工作是对工作原因得片面理解。

    zj,法院驳归了该公司得诉讼哀求。

    -----山东工人报 推荐阅读:劳动合同赔偿 工伤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