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律师_定兴县律师

合同纠纷引出损害赔偿案 法官力促双方和解

当前位置 : 首页 > 律师说法

合同纠纷引出损害赔偿案 法官力促双方和解

* 来源 : * 作者 :

  【合同法案例】2013年1月29日,广西岑溪法院筋竹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定金合同纠纷,同时一并为双方当事人解决了另一起林木损害赔偿纠纷,真正实现了案件了结,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简介】

  2009年9月26日,原告与被告达成林木买卖协议,约定由被告将其山场的林木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原告砍伐,原告支付了1万元定金给被告。之后,原告即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而被告在与家人商量之后,则认为林木以20万元的价格出卖太低了,要求反悔。甲原告提出要双倍返还定金并要求被告赔偿巨额办证费,原告只同意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无法达成解除协议。

  之后,原告到被告的山场砍伐了林木145株,以为把树砍下来了,被告就只能同意履行协议了。谁知被告还是不同意履行协议,并且以原告砍了他的林木为由,连定金都不愿意退还给原告了。双方的纠纷经林业局、诚谏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原告遂起诉到法庭。而这时,被砍伐的林木在山上已经腐烂,没有了经济价值。案件庭审过程中,双方由于分歧太大而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后,案件主办法官经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联系,摸清双方的底线后,抓住了双方还有林木损害赔偿纠纷没有解决这个关键点,向专业人士咨询被告被砍伐林木的损失价值后适时提出了调解建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4000元,双方解除林木买卖协议,原告不再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被告也不再要求原告赔偿林木损失,纠纷得到了和谐解决。